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,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責任。
根據《國有企業、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》(財會〔2023〕4號)、《國有金融企業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》(財金〔2020〕6號)等相關文件規定,經公司2023年第五次臨時股東會審議通過,我公司決定解聘天健會計師事務所(特殊普通合伙),并自2023年度起聘請大華會計師事務所(特殊普通合伙)作為公司新的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。
特此公告。
西藏信托有限公司
2024年1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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